
根据公司股权结构显示,维信实为港资企业。公司创办人为廖世宏和马廷雄,目前廖世宏担任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马廷雄担任非执行董事、主席兼控股股东,两人均为香港籍背景。其中,马廷雄直接持股35.58%,廖世宏持股12.05%。值得一提的是,Skyworld-Best Limited以及Wealth Surplus Limited均为马廷雄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所以实际上马廷雄持有公司股权61.99%。
至于中加双边关系,“我们希望加方能够同中方一道努力,相向而行,推动中加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在此方面,加方应该切切实实地采取一些举措,纠正前一段时间所犯的错误。”耿爽说。“我们推动旗下被投企业到中国寻求发展和生长,其实就是看中了中国不断快速增长的经济,以及它的结构性的经济发展格局。”
陈波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最高法《纪要》发布至今半个来月,至少29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违规担保公告,其中15家是ST公司,1家是拟退市公司。上市公司这波操作的“底气”有多足,免于违规担保责任的概率到底有多大?根据陈波对最高法《纪要》相关内容的整理,在关联担保中,如果债权人审查了股东大会决议,且决议表决票数和人员签字合规,则担保有效;如果债权人审查了股东大会决议,但决议表决票数和人员签字不合规,则担保无效;如果债权人没有审查股东大会决议,担保更是无效。
6.2CDR业务风险(1)政策变动风险政策的变动将影响CDR业务的推进。对于后续出台的政策,我们需要注意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CDR是否将作为独立版块进行分层交易,若如此是否会采取做商交易制度。由于不同的交易模式对券商营业收入、净利润的贡献机理不同,因此,如果实际交易制度与一般A股交易制度存在较大差别,将可能导致CDR业务对券商营业收入、利润贡献测算偏离预期;(2)CDR的实际回归市值比例是多少。虽然目前测算的CDR回归市值比例是根据历史经验所得,但历史经验也显示,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两地上市的企业其存托凭证代表股票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差别巨大,有比例接近0的中海油,也有20%的中芯国际,加上近期证监会对药明康德等企业募资规模的约束加大了募资规模不确定性,该占比将存在较大变数;(3)CDR试点企业登录A股市场后的表现,及试点过后监管层将如何推动CDR继续为中国经济提供服务等。
(1)服务主体所在行业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存托凭证试点意见》)指出,目前CDR主要服务于新兴产业企业,为新兴产业企业融资。这类产业应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07年及之后成立);(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3)符合条件(1)、(2),且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的称为“独角兽”;(4)符合条件(1)、(2)、(3),且企业估值超过(含)100亿美元的称为超级独角兽(估值以2017年12月31日前最新一轮融资为依据);